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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毆採訪違建的三名新快報記者 四被告罪涉尋釁滋事判賠1.8萬
  2013年9月10日,新快報記者付玉良等在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調查當地頭陂村狗眠地違建時,兩度被數名男子圍毆,引發社會高度關註。昨日上午,白雲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主犯劉福會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和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其餘三名被告人因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不等。
  ■新快報記者 黃瓊 實習生 李若嫻
  在鎮政府、醫院兩度追打記者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劉福會伙同同案人傅少斌(又名鄭振輝)租賃白雲區太和鎮頭陂村第十二社土名為“狗門頭”的地塊6.99畝,其中建設用地0.003畝,農用地6.987畝(耕地0.177畝、基本農田保護區6.810畝),在未經國土管理部門批准,無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該地塊上使用機械開挖、平整填土後建築房屋,造成該地塊土壤適耕性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壞,基本喪失了種植生產能力,要進行復耕有很大困難。
  2013年9月10日14時許,劉福會在太和鎮政府院內,對前來採訪上述地塊事宜的廣東新快報社記者付玉良實施毆打,後伙同被告人餘道貴、郭記秋、郭威在太和鎮醫院內對付玉良及其同事尹政軍、王穎實施毆打,致付、尹 、王三人均受輕微傷。
  另查明,後付玉良、王穎於2013年9月10日、11日在醫院接受檢查及治療,醫療費支出分別為742元及641元。
  記者找事?現有證據不能認定 法院認為,劉福會非法占用農用地,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劉福會、餘道貴、郭記秋、郭威結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關於辯護人提出劉福會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應認定自首,經查,公安機關於2009年已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並已掌握涉案人員的相關信息,且劉福會到案後前三次供述均未交代其非法占用農用地的事實,故其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關於多位辯護人均提出尋釁滋事罪中被害人對矛盾激化有一定過錯,根據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認定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
  法院最終認定,賠償被害人付玉良的損失為6492.28元、被害人尹政軍的損失為5750元、被害人王穎的損失為6391.18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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