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學校感覺受了委屈,回家告訴了父親。宿松縣檢察院的唐某為替兒子報仇,竟於5月14日下午邀人一起衝進松茲小學對一名徐姓五年級小學生進行毆打。(5月17日人民網)
  武俠小說中常有“俠客”形象的存在,他們深諳江湖規則,行俠仗義、有仇必報。這頂多存在於作者想象中的角色,卻不料在現實中出現了,而且還是在校園之中。這位“俠客”又有著怎樣的面�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應是“俠客”的行為準則,況且被“欺負”的還是小孩子,於是唐某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拉上“江湖朋友”一道“行俠仗義”。雖然沒有佩戴“武器”,但“草木竹石皆可為劍”,拿起教室里的椅子便當“劍”使,不愧是現實版的“中國好俠客”。
  當然,在這位“好俠客”心中,“報仇”最大的動機還是因為自己的父親身份。作為父親,一方面要為家人遮風擋雨,孩子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誰敢欺負咱家孩子,必定讓對方“吃不了兜著走”;另一方面,還要發揮好教育作用,以“言傳身教”的方式,不僅要讓自己的孩子,也要讓教室內其他孩子都“知道”什麼叫“有仇必報”。這樣的父親會不會就是孩子心中的“好父親”?
  然而,這位“俠客”式的“好父親”似乎忘了自己還有另外的身份。作為人民公僕,最基本的職責當是為人民服務,即使記不住這一點,至少也不能“與人民為敵”,對人民群眾拳腳相加。作為檢察院的執法者,更應是懂法者,面對小孩子之間的“打打鬧鬧”,怎能置法於不顧、擅自使用“武力”解決?這可是“故意傷害罪”的親身實踐?自己的職業又是如何給下一代介紹的?
  正所謂“有其父必有其子”,此時此刻,總算理解到了“姓唐的同學”為何“在校比較驕橫”。但孩子還在上小學,有什麼不該有的表現,我們都應包容,畢竟還可以通過教育來慢慢糾正,然而孩子的父親,如此“俠客行”,又該誰人來教育、如何來教育?
  在一個五年級小孩子面前,堂堂一個大人、一名本應懂法的人民公僕,不知如何下得了“手”?但我們相信,法治與公德絕不是空中樓閣,對這位“俠客”式“好父親”的懲處,任何一位參與調查處理者都下得了“手”,堅決不能讓小說中的“俠客”存在於公務員隊伍中。
  文/董悅何  (原標題:不當“俠客”的公務員不是好父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e91zeajf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