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報道是新聞從業者的職業底線,也是道德底線,突破這條底線,新聞的真實性就無法保證,新聞的價值將無從談起。
  連日來,備受輿論關註的21世紀網涉嫌嚴重經濟犯罪案件持續發酵。這一事件暴露出的個別不法分子利用媒體進行新聞敲詐和勒索的現象,從側面暴露了新聞界不良的業態環境。
  曾有財經新聞業內人士表示,一些財經記者在不良環境中沉淪久矣,有必要對這些財經記者來一次清理。2013年,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而被檢方依法批捕。由於陳永洲的相關報道屬職務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工作單位新快報社參與涉案報道的審查、編髮,構成共同實施違法行為,被責成全面整改,並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這一事件為所有新聞從業者敲響了警鐘,許多媒體以簽署從業承諾書、制訂監管措施等行動,表明抵制虛假報道、拒絕新聞敲詐的決心。此次相關部門徹查21世紀網涉嫌新聞敲詐案件,對新聞界來說是一次凈化。
  在利益的誘惑下,21世紀網的一些工作人員私下開辦公關公司進行新聞敲詐,還有部分人員涉嫌內幕交易,故意隱藏敏感信息誤導讀者,或者故意以負面報道導致相關企業股價下跌,進而大量做空獲取巨額利益。這種扭曲的“保護費”式交易不斷生長,成為財經公關公司與一些財經媒體“互利共贏”、非法牟利的溫床,由此傷害的不僅是股民的利益、企業的發展乃至整個市場的未來,還有新聞媒體的形象。
  新聞敲詐對媒體行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的新聞敲詐,不但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也是我國刑法明確製裁的犯罪行為。虛假報道、新聞敲詐等行為還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作為新聞從業者,真實報道、不搞有償新聞是基本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是從業資格的底線;不遵從這種職業道德,不守住這條從業底線,新聞的質量就無從保證,新聞的真實性就無從談起,新聞的價值也就會消失。
  21世紀網涉案被查,應當引發各方對於資本市場輿論監督問題的深入思考。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不能異化為待價而沽的牟利工具,媒體從業者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尋租和牟利。資本市場不是不需要輿論監督,恰恰相反,市場的任何變化都關係到股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企業的健康發展乃至國計民生,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得到保護,媒體的監督權需要正確行使。對於媒體而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的真實性是根本;對於企業而言,誠信守法、規範經營是底線。各類市場參與者都應當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共同推進市場的規範化、法治化。
  (原標題:對新聞敲詐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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